【即時短評】不見數位人權保護傘 卻學中國築長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起輿論譁然,雖然假訊息問題確實伴隨網路世界蓬勃而擴大,但「數位中介法」草案直接無視網路言論自由之重,用粗暴的「他律、貼標籤」方式,使政府的手緊扼住你我每條發文和發言。
「數位中介法」草案的條文說明,第一句就寫明要保護數位人權,但遍觀整部草案,對於常見的遭平台停權、付費等爭議,皆無具體處理,而是著重政府在出手打擊假訊息的角色與作為。
舉例來說,不管發文者依據為何,只要政府主管機關認定說法不對,不用等法院裁定,就可直接加註警語,警告可能為假訊息,也就是說不管講得對不對,只要政府覺得你錯,就可以用公權力幫你貼上有問題標籤。
台灣去年才被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評為亞洲網路自由度第一,但政府草案不僅未細細思量自由空間的分寸,或利用立法機會為民眾網路人權撐起保護傘,反而向威權國家的手段—質疑不同意見靠攏。
言論自由是民主運作的基石。立法院法制局在去年1月就提出,網路治理應以公民參與及開放政府為核心,對於規範言論自由的法制面,要先以平台自律為優先,接著才是強化現有法律,而像是政府機關介入的第三方他律,則是最後手段。官方版的「數位中介法」,顯然不在乎立法院怎麼說。
另外,「數位中介法草案」也明列,要針對有效用戶大於230萬的網路平台如臉書、YouTube等列管,但對於輿論活躍的Dcard、PTT等社群,NCC卻說還不確定;換言之,NCC想管制網路平台,卻連對象和怎麼管都不確定,不禁令人質疑,是在等待高層決定,還是NCC事前的跨部會討論未盡專業周詳?
如果有朝一日,連具有匿名、低門檻與開放等性質的網路討論,民眾都會因害怕「被查水表」吃官司而不敢發聲,那我們離對岸一律封鎖公民審議的網路長城,恐怕也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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