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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YouTube有法可管了?綠委林楚茵點出一盲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全文,其中也針對數位平台的違法態樣明定罰鍰。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天在臉書指出,如果數位平台未配合數位中介服務法相關規定,現行草案有罰鍰處分,但若數位平台拒不繳,找代理人有用嗎?難道要扣押代理人資產?
林楚茵說,使用臉書、Youtube時常莫名其妙「被祖」、帳戶被停權,甚至臉書出現詐騙廣告、Marketplace滿布交易陷阱,政府都對數位平台無法可管;去年在院會總質詢時,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宣示,確保言論自由受保障,跨國數位平台的言論審查不能逾越國內法。
她說,自上任以來,密切關心NCC針對網際網路監管的立法進度,千呼萬喚之下,NCC終於在2022年6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全文草案,其中也針對數位平台的違法態樣明定罰鍰,但數位平台沒落地罰則真有強制力?以臉書為例,台灣臉書公司只是Meta在台灣做市場研究、廣告服務的辦公室,並不是Meta的分公司。
林楚茵說,針對未在台灣設有商業據點之數位平台,數位中介服務法採用「代理人制」,平台須事先指定國內的自然人或法人來當作母公司在台的代理人,代表數位平台執行受台灣法令監管事項;提報代理人只需提供姓名、住居所或營業所、email信箱及連絡電話,只是確保找得到人而已。
林楚茵要求NCC會同營利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盡速修正公司法,讓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在台灣設分公司,依現行公司法專撥營業用資金、指定在台灣境內之負責人,在台灣代行母公司的權利義務,「實質落地才能實質監督,否則推出一個沒有強制力的代理人制,數位中介服務法只是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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