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台灣海峽劃設內海?內水?謠言可以休矣!

6月中旬彭博社報導有關北京反對美國將台灣海峽定位成「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話題,並遭致中國大陸外交部反駁。圖為美國海軍軍艦例行穿越台灣海峽的公海。路透
6月中旬彭博社報導有關北京反對美國將台灣海峽定位成「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話題,並遭致中國大陸外交部反駁。圖為美國海軍軍艦例行穿越台灣海峽的公海。路透

過去幾年來,西方媒體不斷報導指稱,中國大陸有意將台灣海峽劃設為內海或是內水,儘管傳聞不斷,但卻沒有太多人認真看待此種謠言等級說法。

6月中旬美國媒體彭博社,開始炒作有關北京反對美國將台灣海峽定位成「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話題,並遭致中國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嚴詞反擊,因此傳聞北京有意將台灣海峽劃設為內海或是內水,再度受到台灣社會關切;黨政派系互打口水戰好不熱鬧,但在各種發言與聲明中,顯現出國人將傳言誤判成北京政策,訊息失實相當嚴重。

針對能否將台灣海峽劃設為內海或是內水,在此提出下列各項分析重點,希能有助於讀者理解真實狀況;首先要強調,「內海」該辭儘管其英文翻譯五花八門,在最近網路社群討論中,冒出來共計有inner sea、inland sea、internal sea、enclosed sea、closed sea以及源自日文英譯之Naikai或是Uchinomi等多個翻譯方式,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個條文中,確實並不存在「內海」定義,亦無此種字辭。

至於前述各種英文譯名,基本上都無法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個條文找得到,但只有enclosed sea算是勉強算是出現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條文內容中共計七次,但這七次都是以『閉海或半閉海』("enclosed or semi-enclosed sea")辭語共同論述;所以嚴格來說,其意涵與許多人所認知「內海」,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

其次就要指出,儘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條文內容確實在29處曾經使用過「內水」(internal waters)一辭,同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條確實是針對內水給予過明確定義,但台灣海峽寬度實在過寬,依據正常劃設領海基線原則,根本無法將台灣海峽水域劃設成為內水。

而且就算將領海直線基線非常離譜地延長,到達台灣海峽劃設成為內水地步;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條第二款:「如果按照第七條所規定的方法確定直線基線的效果使原來並未認為是內水的區域被包圍在內成為內水,則在此種水域內應有本公約所規定的無害通過權。」所以就算要存心荒唐惡搞,亦無礙於國際社會既有之通航權利。

但除前述狀況外,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2條:「 本公約的目的,『閉海或半閉海』("enclosed or semi-enclosed sea")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所環繞並由一個狹窄的出口連接到另一個海或洋,或全部或主要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沿海國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構成的海灣、海盆或海域。」條文內容,確實會讓人產生某些不切實際之期待。

對於獨派人士來說,看到前述『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文字很可能就很興奮,但千萬不要誤認將台灣海峽定位成「封閉海或是半封閉海」就可以達成一邊一國的幻夢,因為該條文中還有「由一個狹窄的出口連接到另外一個海或洋⋯⋯」,台灣海峽南北各有出口,所以不論從地理抑或是法理來說,本質上就是海峽,而且在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靠改變地理稱謂來達成獨立建國前例,因此還是停止幻想比較實際。

至於在西方帝國主義盛行,到各處去開疆拓土之大航海時代,確實是有些國家主張能夠佔有特定海域,並且排除他方使用該處海域之「專屬海」(mare clausum)理念;但此種理念很快就被國際社會依據荷蘭國際海洋法學者Hugo Grotius以「公海自由」(mare liberum)理念加以挑戰,並且遭致全球各國所唾棄,此亦為《聯合國海洋國際法》第87條有關「公海自由」各項權利最原始之法理淵源。

所以從前述針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內容所作分析,同時參照臺灣海峽實際之地理條件,其實就可以看出,將台灣海峽劃設成為內海或是內水,根本就是違反基本常識,完全就是個匪夷所思難以令人置信傳聞。

最後在台灣社會對著傳聞美國主張臺灣海峽為國際水域,黨政各界多半昏頭附和呼應聲浪中,在此必須提出下列置疑,藉此提醒黨政人士冷靜觀察狀況:

1.北京針對媒體提問此事時,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回覆中,有沒有提到過「美國」這個字眼?

2.在汪文斌發言重申立場後,到目前為止,美國政府是否曾出面反駁,並且堅持仍然要使用「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此項用辭?

3.在台灣社會有很多位研究海上國際法學者,到目前為止,是否有任何一位曾經出面,依據國際法條並且引經據典,證明華盛頓用辭絕對正確?假若美國確實有理,台灣社會國際海洋法學者順勢而為依據法條提出聲援,應當不是難事吧?

4.是否有任何學者或是專家可以提出證據,指出任何中國大陸官員,在那個時間與地點,曾經斬釘截鐵明明白白地宣示過,要將台灣海峽納為內水或是劃設為內海?

5.此事浮上檯面後,請問國際社會商業船運來往通過臺灣海峽,通航權利所涉國家確實多不勝數,請問到現在為止,除臺北外交部外,還有那個國家發過聲明表態過?為何這些國家會對此保持緘默?

其實仔細想想國際社會對此事迴避表態,其實不論是在法理辯證或是在政治義理上,都已經證明出何方有理站得住腳。儘管眾人經常感嘆「政治指控毋須證據,帝國主義不用理由」,但若是北京並無將台灣海峽納為內水或是劃設為內海之意圖,而台北政壇隨著西方媒體起舞胡亂指控,自己紮起個稻草人來猛揍,除尋求本身心靈告解與釋放壓力外,其實又有何意義呢?謠言真是可以休矣!

北京 台灣海峽 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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