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失職賠償條款遭封殺 李貴敏:憑甚麼官損人民賠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不出意外,執政黨修法條文輕騎過關,但她與多位在野立委主張增訂公務員服務法第22條之2,政務官應恪盡善良管理人的忠實與注意義務,對政策及執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的修正條文,依舊胎死腹中。
李貴敏試問,政務官為執行公務負責,保障公共利益,不是天公地道嗎?憑甚麼官員造成的損失,要用國家賠償、人民的納稅錢來賠?
李貴敏指出,民進黨執政挾著國會絕對多數的優勢,囂張跋扈,要人民進萊豬、吃核食、喝核廢水,肆無忌憚。更以防疫紓困振興為名,要了民眾8400億特別預算,但到底花了多少錢在防疫身上?從缺口罩、缺酒精、缺疫苗,更搞到缺快篩、缺備藥,零零總總不該由政務官負責嗎?
李貴民說,她當初起草修正條文時,特別參考政府對民間企業經營者的法律規範,所以相關條文規定跟政府要求民間企業經營者所負責任完全一樣。如果人民、民間企業該負的責任,為什麼官員不用?難道又是雙標?現行法對政務官或應負責的決策參與者致國家受損害時,根本沒有賠償責任的明文規定,這有道理嗎?
李貴敏強調,民主國家以民為主,行政單位成立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服務人民,政府如何擬定、執行政策,妥善運用預算,對追求國家及人民福祉之最大利益更至關重要。可是大家看到先人拋頭顱灑熱血、爭取民主自由的結果,換來的卻是今日民進黨政府的民主獨裁,不僅讓貪汙除罪化,更否決了政務官對政策須負賠償責任的條文。
李貴敏表示,她的提案係主張公務員服務法增訂第22條之2,針對政務官、特任官、簡任12職等及以上之公務員,應忠實執行公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未以國家最大利益為優先、或有違法之行為,致國家受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官員辯稱,政務官如有過失,或故意情況之下,無須修法,國家賠償法已經可以解決。但國家賠償法索賠的錢是誰的?不還是百姓辛苦的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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