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標案惹議 童振源:要求「標示放大、時間拉長」

華視代總經理陳雅琳以僑委會千萬標案製作獨家新聞,約一小時的節目僅在片尾標註「僑委會廣告」短短幾秒,引發質疑;僑委會委員長童振源今表示,已明確要求華視,未來標示要放大,時間要拉長。
童振源今出席與國立政治大學合辦的「新冠疫情後非洲投資:策略、布局與挑戰」國際研討會,接受本報訪問。
有關華視標案惹議,童振源表示,合約很清楚依據預算法第62條之1,必須標示相關廣告,以及不得做置入性行銷;在此過程中,僑委會尊重華視的專業與慣例,因此並未特別介入。
童振源說,後來檢視相關影片,發現是在最後15秒以跑馬燈方式列出製作人、工作人員等,再出現華視監製與僑務委員會廣告並列6秒,僑委會並未特別注意,因為認為這是華視的專業與慣例。
童振源指出,此事外界有不同看法,但法規並未規定標示多久,而僑委會周一審查影片時,已明確要求華視未來標示要放大,時間要拉長。
僑委會日前說明,依據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均在此案每一集影片片尾標示機關名稱,並明確標示「廣告」;至標示大小與時間長度則依據影片製作專業考量及慣例,在最後15秒以跑馬燈方式逐一列出製作團隊及委託單位(即僑務委員會「廣告」字樣,出現時間),中華電視公司監製與僑務委員會廣告並列長達6秒。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