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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貪腐 縣市議員財產須上網公開

今年底將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目前國內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財產申報不用上網公告,民眾難以落實監督。行政院昨天通過法務部所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財產應公告揭露;上網公告時間將到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十五年未修,詐領助理費、公款等事件頻傳,包括議員申報不透明、村里長免申報、數位資產如何申報等漏洞,引發關注。
法務部表示,基於政府透明化及預防貪腐之考量,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課予特定申報人公開財產資料之義務,使民眾了解公職人員之財產狀況,增加對政府施政及公職人員清廉操守的信賴。據現行法規,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及立法委員之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則無須公告,本次修法增列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財產申報資料公告。
此外,現行公職候選人申報資料由各級選委會收受申報十日內上網公告,由於候選人申報時間不一、上網公告日有歧異,且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雖需申報財產,但若候選人資格審定不符,也無公告財產之必要。這次修法也修正為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同時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將財產申報資料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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