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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案後才申報豪宅?林昶佐澄清:去年12/25已依法申報

監察院今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名下有一棟台北市中正區4400萬元豪宅,不過監察院備註,該豪宅為今年1月17日由申報人依法自動申請更正,被質疑是在今年1月9日「罷昶案」之後才申報。對此林昶佐澄清,去年12月25日為他本人確認相關財產無誤及未介接資料上傳日,不動產變動早已在當時皆已依法申報。
關於罷免投票後補申報財產之疑義,林昶佐指出,「本人相關財產資料已和監察院完成介接,監察院統一於『110年11月01日』起彙整相關資料,故以此為申報日期,所有已完成介接之立委皆為此日期。『110年12月25日』則為本人確認相關財產無誤及未介接資料上傳日,關於媒體報導之不動產變動,早已在當時皆已依法申報。」
林昶佐說明,監察院於今年一月份通知須調整格式,因此依監院要求調整,並加註「111年1月17日依法自動申請更正」。該變動僅限於調整格式,實際內容與12月25日申報之財產資料完全相同,「所謂罷免投票後再行補申報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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