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返台 人權會籲中國盡速釋放遭任意逮捕者
在中國大陸服刑期滿的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今天抵返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下午除向李明哲及其家屬致上慰問,也呼籲中國盡速釋放境內所有遭到任意逮捕者,真正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
李明哲因網路言論,2017年3月經澳門進大陸時遭中國當局逮捕,同年11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以及「剝奪政治權利」2年,於湖南赤山監獄服刑,昨天刑滿獲釋,今天自廈門抵返台灣。
人權會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言論自由是人權保障的最基本核心,更是普世價值,李明哲因為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罪名審判,已違背聯合國各核心人權公約揭示的基本人權。
人權會說,中國已簽署並於1988年批准聯合國「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應該遵守其規範,但從相關國際觀察可看出,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在中國仍普遍存在。
人權會也說,感佩李明哲及其家屬,以及相關救援者、民間組織、政府機關5年以來的堅持及努力。
最後,人權會指出,中國打壓人權,已引起國際社會多方關注,應停止以言論入人於罪,盡速釋放境內所有遭到任意逮捕、未經公正審判的人權工作者、異議人士及台灣民眾,真正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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