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抗旱應變 行政院會將修正《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去年旱情讓國人印象深刻,行政院會明(24)日擬修正《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要擴大使用系統再生水之範圍,不限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以利於推動再生水的發展。
因2020年缺乏梅雨、颱風等補充水源,台灣去年上半年發生了自1947年以來最嚴重乾旱,也被稱作「百年大旱」,本次旱情導致各地區進入不同程度的減壓供水、限水、停耕、歇業等狀況。
而為應對日漸加劇的氣候變遷的衝擊,以及促進資源永續利用,行政院會明日擬修正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要降低水源供應風險,擴大使用系統再生水之範圍,不限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
水利署說明,再生水在我國水資源中,已不若以往僅是新型或備援水源,而屬於多元水資源架構中的一項重要資源,尤其在去年的抗旱過程中,他們發現,再生水資源因應氣候變遷的角色日益重要。
水利署表示,此外,我國下水道建設日益完善,未來在許多開發案進行落實計畫審查時,可能會大量運用再生水,作為水資源供應方案,因此本次修正把現行強制使用要求使用再生水的「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限制拿掉。
水利署表示,本次修正也把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中,原限於「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等文字也刪除,以配合整體條文修正。
水利署說明,最後關鍵重點,在本來強制要求廠商使用再生水,僅限「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的限制也予以刪除。
未來只要經主管機關審查用水計畫,認為開發單位有必要使用再生水時,即可要求,並搭配營建署下水道建設、再生水廠興建計畫,讓再生水運用更有效率。
水利署表示,因此,本次修正重點,在於這些地區雖尚無無水資源短缺之虞,但在抗旱時仍可能缺水,若以法令限縮於此條件,抗旱時就會缺乏再生水的運用機會。
水利署說,經歷這次抗旱,很多廠商開始有意願使用再生水,但若能在法令上進行修正,將更有助於再生水資源的發展與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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