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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酒駕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同車乘客最高罰1.5萬元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35條之1、35條之3,修法加重懲處酒駕行為,法案由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通過,酒駕累犯的定義由5年內延長到10年內、初犯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以及同車乘客連坐罰款提高新台幣為3000元至1萬5000元。
【中央社/台北24日電】
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高度關注酒駕修法,朝野立委提案加重罰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院會討論,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處理時,對於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三讀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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