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全台有感!花蓮2時11分地牛又翻身 規模5.6 最大震度3級

【專家之眼】數位發展部掛牌 NCC成網路影武者?

圖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在12月28日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及相關法案,未來將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與傳播五大領域,主責規畫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統籌基礎建設、環境整備及資源運用業務。同時,數位發展部將設立兩個三級機關「資訊安全署」和「數位產業發展署」,著手強化資安政策,並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及研擬數位科技應用的政策。

因應數位發展部的設立,政府相關單位也同步進行業務轉移,而包裹通過的其中一項法案即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NCC業務新增通訊傳播網路設置的監督管理及網路政策的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等。於此同時,NCC也同步公布最新版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一併建立監管網際網路相關業務的相關法源依據。

為了新設數位發展部,政府機關將現行的數位相關業務大搬風,除了改制帶來的各種人事、預算及業務轉換之外,NCC的「新增業務範圍」卻像是趁勢而上的取巧行為。

雖然完整版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尚未公布,但是筆者認為該案並非重新起草,而是承接NCC過去十多年來對數位匯流相關法規的認知,且沿襲許多相關草案架構的「精華」。具體來說,從96年的《通訊傳播管理法》、104年的「匯流五法」、106年的《數位通訊傳播法》,以及107年的「傳播政策綠皮書」及109年發布的「傳播政策白皮書」,這些相關法規與白皮書文件當中,對於數位匯流及產業發展的概念都有琢磨,與時俱進,廣泛的涉及網際網路各項形式的監理規管業務。

但是,不論是104年的匯流五法,還是106年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對於網路相關業務都是採取自律且維持低度管制的重要原則。NCC過去在《數位通訊傳播法》的說明中,強調「政府應避免直接以行政管制手段介入管理」,對於業者也考量「服務提供者責任與自律」的原則。可是,最新公布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中,卻將網際網路的監管及內容分級制度直接列入NCC業務,明顯看出政治力未來可能將「合法」干涉網路內容的軌跡,言論自由是否將因NCC的「分級制」變成監管範圍的一部分,實在令人憂心。

對此,NCC主委陳耀祥在面對立委質詢答覆時表示,為了配合數位發展部掛牌時程,政府各單位都會進行相關業務的協調與移撥,分級制度及管理辦法可能要在明年下半年才會有詳細內容。但是,新版《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當中所指涉的第五類業者,即「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就是網路業務監管對象,也就是大型的跨境跨域及本土社群平台將開始成為NCC的列管對象。如此為之,還像是NCC過去所言的低度管制跟業者自律嗎?

數位發展部的成立或許令人期待,但是,觀察NCC一路以來的修法軌跡,以及近年來政府對假新聞的高壓姿態來看,我們要期待NCC未來能發揮獨立機關應有的超然公正,還是該擔心NCC將成為政府御用的網路影武者呢?

NCC 數位發展部 資安

延伸閱讀

數通法草案 臉書、YouTube等平台納管

NCC:三立新聞台疫情報導未經查證 開罰80萬元

臉書、Google全納管 NCC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明年送審

【專家之眼】新聞不自律的海浪 掩飾不了NCC的怠惰

相關新聞

【專家之眼】為何新政府首應廢除新青安方案?

新政府即將啟動,準閣揆卓榮泰日前表示,將以年輕人最在意的政策為施政重點,而「居住正義」高居首位。而當前影響房市最巨的政策...

【專家之眼】呷人夠夠!當沖降稅還有臉提「三延」?

2016年國際資本市場黑天鵝充斥,全球股市狂瀉,我國也不例外,台股冷颼颼,量能創15年來新低。當時行政院長林全裁示,為振...

【專家之眼】90天賞味:進口鮮奶也能算鮮奶?

近期有一位號稱是知識型網紅的「石總監」,在YouTube、IG、FB與抖音等網路平台上,大力推薦全聯販賣的紐西蘭進口鮮乳...

【專家之眼】借、掏、跑三部曲—始亂終棄的渣男基金

有一個政府單位,以收支自主為基礎成立,目的在「燒錢」;但成立後,收入沒有實現,只好舉債度日。在借到頂、借到滿後,開始每年...

【專家之眼】政客無能挑起戰端 豈能徵稅理應賠償

兩岸情勢緊張,衝突危機升溫之際,國家安全局長蔡明彥面對政府研擬開徵戰爭稅以籌措軍費傳聞,對外公開透露確實曾經研議此項課題...

【專家之眼】日本失落30年的心病:不願出清風險

在上一篇文章《可惜!日本得了過度肥胖症》一文中,我提到,日本患了過度肥胖症、血管老化、內有寄生蟲,外有傷口滲血,正是因為這樣的身體,所以,日本的經濟,30多年了,一直起不來。 日本的過度肥胖症就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