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者完整接種疫苗 外出奔喪、探視放寬為每次4小時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公布,即日起有條件放寬完成疫苗接種之居家隔離/檢疫者,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指揮官陳時中表示,過去居家檢疫期間,無論有無接種疫苗,外出規定一次就是2小時,新規因應人道需求,若有親屬重病等需緊急外出,完整接種疫苗的居檢民眾,可以外出四小時。
陳時中表示,放寬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外出規定,已完成接種滿14天的外出時間,從2小時放寬到4小時。相較過去沒有接種疫苗的規定,外出每次2小時,當中不包括車程、不得在外過夜。考量疫苗接種評估,有親屬重病等人道需求,需要緊急外出者,每次採檢效期是2天,外出是每天1次,每次4小時。
指揮中心即日起有條件放寬完成疫苗接種之居家隔離/檢疫者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為因應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須外出奔喪或探視等,前已規定於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以後且無症狀,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自費檢驗COVID-19;並於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外出。現基於國內疫情已逐步趨緩,為兼顧民眾需求與防疫,且考量完成疫苗接種可降低感染風險,即日起有條件放寬居家隔離/檢疫者外出奔喪或探視時間,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已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並達14天以上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4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
2.未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或已完成應接種劑次但未達14天者,取得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每天外出1次,每次2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
3.倘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開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
4.有關上述對象疫苗認可範圍,不論於國內或國外接種,疫苗種類須為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WHO EUL)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由民眾出示接種紀錄或證明認定。
指揮中心提醒,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易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為加強外出時之防護措施,確保大眾安全,籲請申請人需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探病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才可探視,並應遵循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外出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次數與時間限制,及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規定。更多資訊可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網址: http://at.cdc.tw/52xF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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