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台灣關係法非法無效 外交部反擊:沒民主不能體會

針對中國大陸外交部指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六項保證是非法和無效的,我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今表示,中國方面沒有民主,他們很難真正體會一個民主國家經過立法程序的法律,當然是具有合法的效力。
歐江安在外交部線上例行記者會說,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都是美國的法律與文件;只要稍微懂民主國家立法程序的人都可以了解,一項由國會投票正式通過,並且由總統簽署生效的法律,當然是合法,當然是具實質效力。
歐江安並說,台灣關係法通過以來已40多年,奠定美國與台灣友好關係的基石;而美國在台協會(AIT)去年也公布有關六項保證的相關解密文件,在執行面六項保證也是一樣具有同等的效力。
台灣關係法為美國國內法;「六項保證」不是法律,是美國雷根政府在1982年簽署美中八一七公報,向台灣提出一系列保證。
2016年美國參、眾兩院通過共同決議案,重申六項保證與台灣關係法為美台關係基石;共同決議案旨在表達國會立場,不具法律拘束力。2018年底時任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亞洲再保證倡議法案」,重申美國基於台灣關係法、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及六項保證實現對台承諾。
去年AIT解密兩則與對台軍售有關的電報,並指「六項保證」始終是美國對台及對中政策的根本要素。
對台六項保證為:美國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不會對台施壓,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
此外,有關「美日韓次長級會議」論及台海和平穩定,歐江安說,拜登政府上任以來,持續以實際行動在國際場域中,展現對台灣的強勁支持,及對台海和平穩定的高度重視;我將持續與美國等理念相近國家深化合作,共同捍衛民主、自由、人權等共享價值,維護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及台海與印太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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