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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公投年底難適用 李進勇:很抱歉真的來不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受訪時重申表示,草案規定,至少60天前要完成申請造冊和相關作業準備工作,所以很抱歉,不在籍公投真的來不及在12月18日公投日實施。
李進勇在答覆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質詢時表示,由於公投年齡已降至18歲,目前全台可投票人約為1980多萬人,根據政院版本草案規定,凡是具有投票權人,都有資格申請不在籍投票,200萬的潛在不在籍投票人口,只是粗估作為參考。
至於不在籍投票何時可適用公職人員選舉?內政部次長邱昌嶽指出,考量公投事項是對「事」的投票,且全國性公投選票僅有一種,選務作業較為單純,先行採行較不具爭議性。至於對「人」的選舉,為確保政策成功實施,避免社會疑慮,建議在全國性公投推動後,再視實施狀況,作為未來選舉制度是否採行不在籍投票的參考。
邱昌嶽表示,為維持2項選舉罷免法作為規範選舉事務的專屬性,並避免專法與2項選舉罷免法產生競合適用問題,內政部認為選舉制度若要實施不在籍投票,「尚無須另以專法規範」。
內政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林為洲表示,政院版本採移轉投票先做,通訊投票海外投票等有爭議部分,暫時不做,四黨都同意不在籍投票愈快實施愈好,既然有共識就支持政院版本,沒有理由耗時間,今天就讓草案初審通過,甚至不用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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