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不在籍投票 藍拚年底適用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開放在本國境內異地跨縣市投票,預估近兩百萬人可申請;由於全案還要送立院審議,今年底公投確定來不及適用,最快二○二三年公投日才會上路。不過在野黨認為沒有拖到下次公投的必要,下周四就會排案審查,力拚年底公投適用。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採取何種不在籍投票,要衡酌整個政治情勢,尤其台灣有許多的公民並不在國內,甚至其所在的國家並不是民主國家,常常會有不透明、不民主、不公平、打壓民主的種種事情;這次是從過去投票所工作人員可以在工作地投票的經驗,循序漸進以「移轉投票」的方式,讓有投票權人資格的本人親自在投票日前往投票所投票,這就是台灣移轉投票的不在籍投票規範。
公民投票法在二○一八年一月修正公布第廿五條規範,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中選會去年將「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提報行政院,經行政院審查後,改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昨天院會通過。
根據草案,公投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符合投票權人資格的民眾,可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書面申請須填寫申請書、準備身分證影本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線上申請則進入線上系統提出。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六十天止。投票日當天投票人於移轉投票地投票。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全台在異地工作、就學人口,約一九○萬至兩百萬人,因無先例,無法評估實際會有多少人申請。若立院審議順利,後續依相關辦法,建置電子系統、人員訓練等,初估至少半年,加上民眾申請要在選前六十天,因此年底公投前上路,肯定來不及,希望能在二○二三年公投時適用。
至於海外通訊投票,李進勇說,過去美國採通訊投票出現問題,選務也要具備可信、透明度,通訊投票是否符合秘密投票精神,是否出於投票權人自由意志,都會引起質疑,「不是不能採取,但要取得解決共識」,才能循序漸進。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移轉投票已是最容易執行的方式,沒有拖到下次公投實施的必要。草案送立院後,下周四他就會排案在內政委員會審查,力拚當天完成初審,年底公投即可適用。此外,國民黨也主張「公職人員選罷法」同步討論,可先從總統選舉開始試辦。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