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未來公投可跨縣市「移轉投票」

行政院今(30)日於院會拍板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將順應世界潮流趨勢,讓全國性公民投票(公投)實施不在籍投票,以「移轉投票」分是,讓具有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確保公民投票權行使之積極作用。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中選會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選會表示,依2018年1月3日修正公布的《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中選會指出,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因此依上開規定,擬具「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中選會指出,我國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歷經多年討論,對於制度內涵及實施方式各方意見不一,考量公投結果是人民意志之展現,不在籍投票則為積極保障人民投票權之作為,在確保公投結果不受外力干預,及國人對公投結果之信賴之前提下,以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推動,社會各界已具有共識。
中選會表示,該草案規劃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基於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M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並考量公平原則,有投票權人一律納入適用。
中選會說明,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得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此制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可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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