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演媽祖合法、盧秀燕卻被罰?NCC:視播出內容而定

立委陳亭妃在《新台灣奇案》中客串飾演媽祖,並表示去函NCC詢問是否合法,NCC回函並未說違法,引起民眾討論,台北市長盧秀燕客串《女兵日記女兵報到》就讓節目被罰,是否雙標?NCC解釋,「政治人物出演電視劇」沒有違法,但播出後,節目內容有沒有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才是裁罰與否的原因。
NCC表示,陳亭妃辦公室曾就「政治人物參與戲劇演出如何避免涉及置入性行銷規定」發文函詢,NCC回函僅是說明法令規定,包括強調「於節目播送前、後須明顯揭露置入者訊息外,並應融入節目情節、自然呈現,且不得有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或推廣個人行銷及服務等情形」,但是,節目播出後,內容是否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仍需視具體個案認定。
NCC官員說明,無論是哪個戲劇節目,對於電視台節目製播及角色安排均予以尊重,不會事前審查,但是,節目播出後,如果內容有涉違法,例如在劇情中推薦某政治人物、或政治服務,就會依「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規定依法處理。
也就是說,陳亭妃或任合政治人物都可以參與戲劇演出,但該角色相關情節與角色台詞,必須是戲劇正常情節,如果出現「請/要支持某某某」之類的台詞,且與戲劇發展不和,感覺就像是硬生生安排進去,那恐怕就有觸法之嫌。
因此,官員表示,立委在戲劇中演出媽祖沒有問題,但播出之後若戲劇內容有上述疑慮,還是有可能要依法提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並經過NCC委員會決議是否違法。
NCC指出,民視無線台2018年2月《幸福來了》節目,以及TVBS歡樂台與台視2019年3月《女兵日記女力報到》節目,都曾因政治人物參與電視戲劇節目演出,且內容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遭受裁處,所有案件都一視同仁,無雙重標準。
NCC也再次強調,NCC對電視內容取材及選角自由向予尊重,同時呼籲業者應避免置入或是節目廣告不分的爭議,以維護閱聽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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