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架空纜線地下化 遷入政府管線免徵使用費
內政部今天表示,為加速推動既有架空纜線地下化,已通過修正收費標準,增訂管線設施遷入政府興建收容管線,免徵市區道路使用費,而應遷入共同管道而未遷入者,費用以5倍計。
內政部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近年來積極推動市區道路電線電纜地下化,目前全國已建設共同管道長度1215公里、寬頻管道長度5800公里,而為加速使用人將現有道路架設的纜線遷入共同管道,部務會報昨天修正通過「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內政部指出,草案增訂設置於政府興建收容管道的管線或設施,免徵市區道路使用費;另於政府興建收容管道設計施工時,即同意或經核定遷入,而於課徵年期間未辦理遷入或未完成拆除,則以原使用費5倍計收。
草案也明定使用人若主動將所設管線地下化,且於所在區、鄉、鎮、市路段內,3年內未有擅自開挖道路或修復不良等原因且遭處分3次以上,則享有2年減徵75%的使用費優惠。
內政部也說,地方認為現行道路使用費課徵的審定時程過於緊迫,因此這次修法也將地方政府的查核期限由原本1個月延長為2個月。
內政部說,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另考量道路使用費採年度事後課徵,將回溯至今年1月1日施行。
另外,內政部表示,為達到電信、電力、自來水、下水道、瓦斯、水利、輸油及綜合管線等8大管線資訊流通與共享,歷經10餘年的推動公設管線資料庫,連結地方政府管線管理系統,109年已整合7459件的道路挖掘案件,有效降低道路挖掘次數,減少對民眾生活的衝擊。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