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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提不在籍投票草案 盼朝野共識拚年底公投適用

因應疫情,今年的四大公投案延至12月18日舉行,在野黨皆呼籲推動「不在籍投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也提出立法草案,以移轉投票、通訊投票及指定場所投票為不在籍投票方式;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對於中選會及其他朝野立委也有提出草案,希望能在新會期中協商出共識版本,通過立法,力拼年底公投適用。
張其祿指出,許多先進及開發中國家已實施不在籍投票,台灣身為華人世界民主燈塔,更應優先完備法制,保障民眾參政權。民眾黨提出草案包括移轉投票、通訊投票及指定場所投票,讓投票權人事前申請後可於投票日在非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或於指定時間內將圈選後的選票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寄回選務機關,以及可於投票日於主管機關特別增設的投開票所投票。
張其祿表示,不在籍投票吵了20年,但至今仍未落實,希望行政院趕快提出立法版本,在新會期中由各黨團協商,力拚年底公投適用,並在未來擴及其他地方及全國性選舉。他也強調,在確保資安情況下,未來不在籍投票也應研議電子投票方式,減少時間、金錢成本、提高投票意願。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則舉例,印尼、菲律賓移工在台灣都可進行總統、國會議員選舉投票,就有印尼移工直言「不像台灣人,住台北還要回去台中投票」,顯示我國不在籍投票的選制遠遠落後於東亞其他國家。
賴香伶表示,投票是公民的權利、義務,若受限於國家限制因素而無法行使權益,恐違反憲法保障民眾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的權利,目前雖負責選務工作的人員與警察可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但維護治安、保家衛國的軍警消族群及未受褫奪公權宣告的收容人權利卻被漠視,應透過不在籍投票立法,保障他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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