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陳學聖宣傳罷王急改文 中選會:若有檢舉一定依法處理

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今天投票,國民黨前立委陳學聖下午自己完成投票後在臉書發文鼓勵民眾投票,遭質疑有違反選罷法之嫌,他也趕緊修改貼文。中選會表示,若有人檢舉一定會依法處理;但本案主辦選委會為直轄市選委會,若有相關處罰將由桃園市選委會負責。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若有人檢舉一定會依法處理,但相關處理要與桃園市選委會做確認。
陳朝建說,依公職選罷法第56條的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若違反該條規定,依同法第110之規定,可以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就受理程序而言,若有檢舉案件經選委會調查確認後,皆會依法處理之。
陳朝建表示,另依公職選罷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依公職選罷法第7條規定辦理選舉時,直轄市議員選舉,由直轄市選舉委員會主辦,於公職人員罷免準用之;又依公職選罷法第130條規定,本法所定罰鍰,由選舉委員會處罰之。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58條規定,本法第130條第1項所定之罰鍰,由主辦選舉委員會處罰之。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