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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放生」修法踩煞車 蘇貞昌:還有要更加周延的地方

行政院會今原擬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明定全面禁止使用獸鋏,也禁止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亂放生,否則最高開罰250萬元,但草案今未獲院會通過。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草案針對根除外來種入侵、放生活動、全面禁止捕獸夾等還有要更加周延的地方。
行政院昨表示,放生活動近日朝向大型化、商業化發展,甚至有民眾向商人購買大量野生動物進行放生,每年放生動物超過2億隻,物種涵蓋蟲魚鳥獸,嚴重影響生態平衡,增加傳播疾病或危害其他野生動物的可能性。此次修法同時強化野生動物釋放之管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將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去年我國黑熊、石虎等野生動物因誤觸獸鋏而受傷事件也頻仍,廣受動保團體與社會大眾關注。行政院說,為徹底防杜獸鋏不當傷害野生動物,此次修法將全面禁止獸鋏使用。
不過,此修法今未於行政院會通過。蘇貞昌表示,草案還有一些要更加周延的地方,請政委、農委會針對包括外來種入侵如何根除,危害野生動物保育的很多放生活動,以及相關的捕獸夾如何全面性禁止、遏止等等問題,再做相關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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