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預告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回復條例 估須賠230億元

針對於威權統治時期,政治犯遭沒收財產、土地,促轉會今預告制定「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回復條例」,計畫在行政院下設基金會,負責處理權利回復;經查,共255筆沒收土地中,初步判斷,有121筆可原物返還,有134筆須金錢賠償,粗估約30億元,若加上新法制定的補賠償金標準約200億元,合計將約230億元。
促轉會今預告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預告制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將「行政不法」納入國家不法行為的認定,並訂定後續包括,健康、生命權、人身自由,沒收財產的權利回復。
促轉會主委楊翠表示,行政不法過去沒有訂在促轉條例中,現在計畫修法納入,讓踐行促轉條例第六條時有平復「司法不公」和「行政不公」的雙重面向。她強調,實踐促轉條例,不只是公布真相,也要有實際行動,在認定國家不法後,也要依據權利回復條例做權利回復。
促轉會指出,草案計畫在行政院下新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設置董事13人,由行政院遴選相關部會代表4人、學者專家5人,及社會公正人士4人。
而相較於「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新訂回復條例增加賠償標準,在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健康損害,從每一基數計賠(補)償金10萬元、最高60個基數,改為每一基數計15萬元,最高59個基數(885萬元),可視情節斟酌增加,最高不超過950萬元。另外,若是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賠(補)償金最高則為1000萬元。
促轉會表示,上述初估盤點要賠償約200億元。
而在土地部分,促轉會指出,根據國防部103年「戒嚴時期人民被沒收財產統計分析報告暨土地與房屋清冊」,共有255筆土地,其中有私人土地66筆、公法人188筆;255筆中,評估47%可原物返還,53%須以金錢賠償。
須金錢賠償的土地部分,由於部分土地現值賠償恐達百億元,促轉會表示,將以區間計算比例,例如總額未超過200萬元者,做全額賠償;超過5000萬元、未達1億元者,僅計10%;超過10億元者,僅計5%。促轉會表示,粗估總計約30億元。
促轉會表示,財源規劃來自於政府預算編列,以及從不當黨產的追討中挹注。草案計畫相關申請應於6年內做申請,但可由行政院核定延長2年,最多2次。換言之,申請期限最長可達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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