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威權不當沒收財產返還 蔣萬安:積極回應受難者期待

布局參選下屆台北市長的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去年底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明定政府應返還人民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被解讀要為北市長選舉拆彈。蔣上午解釋,3年前就主張政府應平復司法判決,將財產返還。
蔣萬安表示,相關提案只是因促轉會成立後,政府面對財產返還部分至今未做,但當年受難者現多已80、90歲,且逐漸凋零,對這些當事人而言,時間不等人,返還財產有急迫性,應該儘速將法制完備,政府不應以各種理由拖下去。
蔣萬安「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中指出,促轉會成立後,對賠償被害者及其家屬與返還沒收財產,至今無具體法律規範。修法是要落實促轉條例平復司法不法,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權利損害,促進社會真正和解。
蔣萬安修法提案中,還將威權時期定義從1949年5月20日戒嚴開始,往前拉至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草案也規定,若受害當事人已死亡,台灣地區法定繼承人可檢具被沒收不動產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返還或賠償。
蔣萬安表示,提案與選舉無關,面對歷史,還原真相,台灣才能邁向和解;有關公權力侵奪人民財產返還規定,其他國家之先例不勝枚舉,他參酌德國「返還德意志帝國與相關法人金錢債權法」經驗,處理不法侵奪財產返還問題。
蔣萬安說,威權時期冤錯假案牽涉罪名不限內亂、外患罪,因此提案將適用範圍擴張至「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放寬請求返還範圍,人民除受無罪判決外,領有總統回復名譽證書或撤銷有罪判決者,也可請求返還財產或補償。
蔣萬安也提到,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蔡寬裕曾在2017年拜會國民黨團,當時他身為黨團副書記長,也表達理解及開放討論的態度,當年立院三讀促轉條例相關條文時,就曾對民進黨團所提修正案投下同意票。
提案是否代表承認蔣家在威權時期沒收人民財產或為北市長拆彈?蔣萬安說,相關規定是要平復當時未受公平審判案子能重新調查、撤銷判決,並將遭沒收財產返還,他只是積極回應受難者與家屬期待,「就事論事,對的事情就應該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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