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不違憲 林峯正:匡正黨國體制要有一些手段

不當黨產委員會今天在台大法學院舉辦「轉型正義與它們的產地─大法官釋字793號解釋與不當黨產的追討工程」學術研討會。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大法官釋憲已說明黨產條例並不違憲,並認為糾正黨國體制必須要有不同於尋常的作法,但目前仍有許多案件在法院拖延,接下來可觀察在釋憲後,行政法院法官會如何審理和做出什麼樣的判決。
林峯正表示,轉型正義是所有威權時代轉型到民主國家中大家共同面對的課題,台灣也不例外,只是台灣面對這一題的時間拉得有點久、拖得有點長。他指出,早在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進行轉型的呼聲就已經非常的強,但一直到2016年才終於順利在立法院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林峯正說,雖然通過黨產條例,但當時成立黨產會手上一無所有,過去並沒有處理這些黨產的關鍵證據,也並非大家以為的簡單。即便過去的執政黨利用執政優勢取得許多不當財產,但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處理黨產的轉型正義,還是要按照民主法治的原則來做。
林峯正表示,黨產會成立後運用立法所賦予的調查權到各個機關取得許多檔案,這是黨產會要過的第一關,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黨產會所認為的事情。好不容易經過一年多的時間逐步完成調查報告、聽證以及做成相關處分,但另外一邊的問題又跑出來,就是所有被處分的當事人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執行或是撤銷。
林峯正說,面對訴訟是黨產會原先就預料中的事,也有充足的準備,也認為在法院可以好好攻防。但沒想到進了法院之後,有部分法官提出黨產條例違憲,讓原本想要快速處理的黨產會又面臨難題。後來再經過一兩年的時間,在今年8月黨產會終於取得大法官解釋(釋字793號解釋)。
林峯正說,大法官解釋很清楚的說明,即使黨產條例的規範,某種程度上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一些基本權益,但大法官也首度肯認,確實過去有黨國體制,要將此制度糾正回來,必須要有相當不同於尋常的規畫。大法官認同黨產條例並不違憲,也認為清理黨產是重大的社會觀念。
林峯正說,如果有一個公平正義的理念,對於過去做得不好事情必需要匡正回來,勢必要採取一些手段。接下來他將密切觀察,去主張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的行政法院法官,到底在釋憲後他們會怎麼審理相關案件和做出判決,希望今天的討論可以對接下來的訴訟有很大助益,也希望審理這些案件的法官有時間也可以參考相關教授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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