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撥用追徵國民黨8.6億元案 換新法官加快審理腳步

國民黨早年以「轉帳撥用」無償取得國有房地,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而追徵8.6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兩年多,原可望9月前審結,但因人事調動更換法官。新的受命法官今首度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請雙方提出爭點整理狀,改訂明年1月26日續行審理。
黨產會認為,國民黨於訓政時期僅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取得特種房屋「使用權」,並依據行政院民國43年6月5日函示,轉帳取得國有特種房屋基地產權,並於民國46年至50年間辦竣登記取得房屋基地後,陸續於民國46年至61年間及76年,以買賣方式移轉第三人。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應於行憲後實行黨國分離,並將房屋使用權返還予國家,但國民黨非但沒有返還給國家,甚至利用黨國一體之政治支配實力,將該等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黨有」,自屬不當取得財產。
國民黨不服,聲請停止執行獲准,另提告撤銷原處分。國民黨委任律師張少騰主張,依據相關歷史文件資料,國民黨於對日抗戰結束後,以人民團體身份接受中華民國政府以日產(國產)作為補償,符合當時有效法令。
張少騰指出,國民黨認為458筆「國有特種房屋基地」,是民國34年4月依訓政時期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轉帳取得,而該決議為合法。此外,追徵的不動黨都已移轉至第三人,黨產會應調查第三人是否屬「善意」,都沒傳證人,反而要求國民黨自行舉證去找。
他認為,黨產會直接推定為「善意」,非常草率,且於聽證會前15天才送交資料,說之後可以再補,「這只是漂亮的說法!」請法院重新查起,之前也曾聲請傳喚鑑定人就土地登記制度相關法律規範撰寫鑑定意見書。
黨產會則提出中廣提告確認交通部於民國76年間移轉花蓮機電室土地作為「戰時損失補償費」,雙方間「作價轉讓」公法上關係存在之訴的判決書,以中廣敗訴理由為佐證,強調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不足以作為「作價轉讓」的法律關係依據。
律師魏潮宗表示,「善意」是指第三人以相當對價取得,為保護交易安全,基於信任土地登記簿認為是有相當,相關證據只有國民黨可以提出,黨產會無力也無從得知,國民黨至少要盡相當說明,黨產會才有可能查證。
庭末,受命法官陳雪生請雙方另外提出爭點整理狀,全案改訂明年1月26日下午2點30分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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