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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狀線經營權之爭 北市議會決議:不宜讓予新北市政府

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下午審議捷運萬大一期特別預算,其間討論到雙北環狀線經營權之爭,議員們一致認為北市府應「守土有責」,並做出綜合決議,請北市府應基於環狀線整體經營規模以及營運一致性的原則,並維護雙北市民權益極大化,不宜將經營權讓予新北市政府。
交委會召集人、議員苗博雅指出,在沒有保證獲利情形下,議會不同意北市府把經營權讓給新北市政府,市府未來去中央協調時,雖然議會的決議沒有強制性,但這是正式表態,談判時也能加分,代表市府和議會立場一致。
議會的結合決議內容為,有關新北市政府爭取環狀線第一期經營權之爭議,市府應基於環狀線整體經營規模以及營運一致性的原則,並維護雙北市民權益極大化,不宜將經營權讓予新北市政府。
議員徐弘庭指出,北市在北捷的股權比較多,新北市贏不了,不可能拿到經營權,若北市同意,就是失職。議員黃郁芬也質疑,目前已經去中央協調,不只是雙方放話?若中央不支持北市府怎麼辦?議員陳永德也說,北市議會守土有責。
北市捷運局長張澤雄表示,依照大捷法規定,有爭議出現,可由交通部協調。因新北市已經提出3年後收回環狀線,環狀線第一期全部由新北市出錢、中央補助,新北市希望爭取經營,但北市府的立場,環狀線只是一期,還有南、北環和東環,這部分北市出比較多錢,路線也較長,同一系統從不宜有兩個單位經營,且全環經營,北市應該會比較上手。
張澤雄指出,雙方均發函請中央協調,且雙北開了幾次會,沒有共識,確實有爭議存在,交通部已經納入「北北基軌道路網政策溝通平台」,但北市還沒有收到開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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