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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依法廢止 171個政黨走入歷史
內政部昨天起依「政黨法」辦理,廢止171個政黨備案處分,公文於今日陸續寄出,未來這些政黨均不得再以政黨名義對外活動,內政部也提醒民眾留意,勿再對其捐贈政治獻金或參與相關活動,以免受騙。
依據「政黨法」第43條第1項規定,依人民團體法備案之政黨,其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應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即去年12月7日前補正,如限期補正仍不符規定者,得廢止其備案。
內政部表示,經提請政黨審議會審議,決議給予4個月的補正期,故於12月24日函請當時尚未完成補正的230個政黨,限期於文到4個月內完成補正。
內政部統計,截至今年4月24日止,計有203個政黨未完成補正,後於26日有16個政黨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達內政部。為求周妥,經內政部查詢司法院「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查詢系統」,另有16個政黨已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但未陳報內政部。
扣除上開政黨後,已屆期仍未完成補正者,計有171個政黨,內政部已陸續依法廢止備案。包括樹黨、信心希望聯盟、社會福利黨等117個政黨,確定解散。
依據政黨法第32條規定,經廢止備案之政黨應辦理財產清算。內政部表示,已擬定清算相關流程。財產清算人應由政黨選任,如無法選任者則由內政部指定,清算人應於指定日期內(約文到15日內),向內政部申報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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