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謠言 最重罰100萬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修法新增規範電商業者販賣境外動物檢疫物,避免應施檢疫物透過網路平台販賣及輸入,增加動物傳染病隨貨品運送散布的風險。條文新增明定,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輸入或其他檢疫相關事項,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者,廣告刊登者、平台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公告,採取包括加註有關宣導防疫或檢疫的警語等措施。若違反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新興動物疾病,修法規定公告檢疫物品及各國疫情狀態,訂定檢疫條件,以兼顧疾病風險管控與貨品通關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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