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銷毀帳冊 黨產會告發辜家母女及秘書3人
新聞稿指出,李姓秘書民國107年1月31日受辜嚴倬雲指示,至婦聯會大樓取走辜嚴倬雲辦公室物品,黨產會發現後陸續約談員工,發現婦聯會員工把民國95年前之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搬運至台北市德惠街的台泥倉庫保管。並在辜懷如協同其劉姓助理銷毀。
新聞稿指出,查出的物品包含各處室民國95年以前之檔案資料共計170箱,與辜嚴倬雲、辜懷之前主張不符,已經觸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嫌;另外銷毀相關帳冊及檔案等會務資料,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刑法第352條毀損他人文書罪嫌及促轉條例第19條毀壞政治檔案罪嫌。
新聞稿指出,劉姓助理因共同協助銷毀婦聯會之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行為,與辜嚴倬雲、辜懷如等二人一並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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