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談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笨腦比黑手嚴重100倍
行政院今拍板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法草案,將成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電視等傳播事務。客委會李永得表示,此舉是為了避免政府直接經營媒體;但學者擔心,客家公廣集團功能和公視「疊床架屋」。
四月政府收回中廣兩頻道,交客委會和原民會經營廣播電台,遭質疑「政府黑手伸入媒體」。李永得因此推動修法、比照「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另成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負責經營講客電台等客家傳播事務。如此一來,台灣將有三家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基金會經營公共傳播事務。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教授胡元輝認為,為了避免政府直接經營媒體而成立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只是「中策」。「上策」是修公視法,由公視負責客家傳播事務,如此可避免疊床架屋;公視製播節目的深厚經驗,也能協助客家文化傳播發展。
外界擔心客家電台、電視台併入公視,會失去主體性遭邊緣化。胡元輝指出,可以在修正公視法時增加族群專章,保護客家文化的主體性。他認為,與其修客家基本法,還不如修公視法。
「我在乎的不是有無政府『黑手』,而是有無『笨腦』;『笨腦』比『黑手』還嚴重一百倍。」中國文化大學新聞學系系主任胡幼偉表示,政府負責經營媒體、專門服務少數民族與保存文化,國際上有不少成功先例,如紐西蘭政府經營毛利語電視台。
胡幼偉認為,經營客家電台、電視台的成敗關鍵,不在於「政府黑手是否伸入」,而是「能不能讓客家人參與節目設計」、「內容是不是符合客家鄉親需要」。若交由外行的官僚主導,將是浪費資源。未來相關事務的經營團隊,是否具有製播節目的專業水準,才是他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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