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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權法管理分散 盼設專責兒童家庭部
「《兒少權法》內容仍由19個機關各司其職,難全面保障兒少權益!」國教盟、台灣心理健康聯盟等團體12日於記者會呼籲,因應此次《兒少權法》大修,政府應該藉此成立專責的「兒童家庭部」,並建立兒少預算追蹤與獨立監督機制,否則重大兒少事件、兒童自殺、家長照顧負擔等難以改善。
無法跨部會調資料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兒少權法》今年將大修法,條文從118條擴充至165條,但修正條文第3條維持將19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自分工,卻沒有明確賦予中央主管機關跨部會勸告權、資料調取權、政策追蹤權與專案協調權,未來即使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仍可能面臨「有責任、無權限」的三級機關困境。
台灣心理健康聯盟代表、全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顧問黃雅羚指出:兒少心理健康危機涉及醫療、教育、社政、家庭支持與數位風險等面向,政府目前的「心理健康司」與未來的「兒家署」,在制度設計上都未被明確賦予統籌跨部會資源的權限,但14歲以下兒少自殺率10年增加9倍,近年來兒少案件不斷,需要更整合性的管理。
家庭支持要包含家長
「家長也應該獲得更多保障!」家庭韌性行動聯盟發起人林嘉慧表示,曾服務過一位嚴重自閉症孩子的媽媽,確診後在醫療、社政、教育之間被踢來踢去,每個系統都只看到小孩的特定面向,更多人沒看到的是快要崩潰的家長。家庭支持的層級若只有到署,無法請其他部會協助,「就是在法律上默許兒少議題永遠低人一等。」
民團呼籲立法院,於本次修法中,要求行政院於一定期限內提出「兒童家庭部」組織法草案,並於兒童家庭部成立前,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具有政策統合、資料調取、追蹤管考與專案協調權。同時建立兒少預算追蹤、獨立兒少權利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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