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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酒駕撞死台女判8年 韓指違憲
台灣留學生曾以琳前年十一月在韓國首爾街頭遭酒駕慣犯撞死,肇事者遭判八年有期徒刑;不過,南韓最高法院日前以量刑過重違憲為由,將此案發回重審。
曾以琳父親曾慶暉感嘆說,只能說非常失望,全世界那有國家會將連續犯加重刑罰判違憲的?肇事者也不過判了八年,韓國的法律這樣子,我們也沒有辦法。
中央社昨引述韓聯社報導指出,五十二歲的金姓肇事者,前年十一月六日在首爾江南區街頭再次酒駕闖紅燈,撞死正通過斑馬線的台灣留學生曾以琳(廿八歲),重判八年徒刑。不過,南韓最高法院十二月卅日將全案發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重審。
這已是金第三次酒駕被抓,他分別曾在二○一七和二○一二年因酒駕被罰,是酒駕慣犯,檢方當時考量這點,依據特定犯罪加重刑罰和危險駕駛致死罪移送金。
不過,最高法院這次判決,主要是受韓國憲法法庭上月裁定「尹昌浩法」違憲影響。一名叫做尹昌浩的男子在釜山海雲台遭酒駕撞死,使南韓社會嚴懲酒駕的呼聲高漲,南韓國會在二○一八年修正被稱為「尹昌浩法」的道路交通法第二條第一項,對酒駕慣犯加重懲罰。
最高法院表示,金的判決適用條文違憲,曾以琳案在一、二審判決中,都是將特殊犯罪加重刑責及道路交通法合併量刑,要求下級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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