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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不禮讓行人、酒駕違法 苗警啟動重點執法

苗栗警方啟動2項重點執法,取締頭份市、中央路口車輛違規不禮讓行人,昨天1天攔停開單4件,此外,全面性加強取締酒駕,昨天也有1件,轎車駕駛人的酒測值0.19,警方扣車開單。
頭份警察分局接獲反映,頭份市為恭醫院前中央路、自強路口,行人要過馬路,許多轉彎車不願意禮讓行人,常常從綠燈等到紅燈都沒辦法通過,尤其是上、下班交通尖峰時段跟玩命一樣,怎麼安心過馬路?
警方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或轉彎車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都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不管行人有無示意要讓汽車先轉彎,只要汽車距離行人不到3公尺,汽車就一定要停下來優先禮讓行人。
頭份分局長呂育騰表示,中央路、自強路口昨天起加強取締汽車違規不禮讓行人,1天開單4件,警方執法用意在提醒民眾正確用路習慣,減低事故發生的機會,行人有行的權利,應彼此尊重。
此外,台灣近來發生酒駕釀禍憾事,或是藝人累犯酒駕案,苗栗縣警局加強防制酒後駕車專案勤務,昨天晚上在苗栗市英才路攔檢,查獲1名駕駛呼氣酒精度每公升0.19毫克,警方將持續嚴正執法,並加強宣導。
縣警局統計今年至今,取締酒駕1566件,其中取締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駕而不予禁駛違規3件,酒駕車輛同車乘客違規88件,顯示仍有部分民眾心存僥倖,忽視酒駕危險程度,藉由連坐處罰,酒駕不再只是駕駛人單一個人的責任,共同防制酒駕。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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