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虛擬貨幣變價拍賣案 禁刷信用卡
檢警單位近年實務上查扣到虛擬貨幣越來越多,相關查扣流程仍在摸索建置中,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過去三年執行過三起虛擬貨幣變價拍賣案件,都一次拍成;拍賣所得都先保存在地檢署金庫,待案件判決確定後處置。
因應虛擬貨幣興盛,台中分署四年前成立窗口,與「幣託」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業者建立介接窗口,以便進行債務人強制執行案件時,若債務人名下有虛擬貨幣帳戶,得循線掌控。
台中地檢署近三年囑託變價拍賣虛擬貨幣三件,為全台件數最多,彰化分署曾派員觀摩、學習。
檢警指出,目前虛擬貨幣查扣存放有「冷錢包(未聯網)」或「熱錢包(有聯網)」兩種方式,實務上查扣到虛擬貨幣,以存放「冷錢包」為主,會由刑事單位保管人負責,因有遭盜失風險,通常會與涉案被告協調進行變價拍賣,先保存在檢方金庫,待案件判決確定後發還被害人。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主任執行官鍾志盛說,變價拍賣虛擬貨幣流程比較新,行政執行署在三年前尚未建置相關流程,同仁難免「手忙腳亂」;台中分署是參考當初士林分署執行全台首件虛擬貨幣拍賣案件流程後,再修正拍賣變價方式,從二○二一年執行迄今,相關拍賣方式、變價拍賣公告、承諾書擬定,及轉移虛擬幣流程,已上正軌。
他說,拍賣虛擬貨幣起標價,網路有市價可參照,公告拍賣時起標價只略低於市價,「約半折至一折的空間」;因有特定團體有興趣,三件虛擬貨幣拍賣案都沒流標,一次完成。
他說,金管會曾函知,虛擬貨幣變價拍賣價金「不得用信用卡刷卡」,另外就是在不同交易平台轉移虛擬貨幣時,衍生的手續費用不同,需由拍定人繳付。
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前年六月拍賣泰達幣一萬顆,去年八月拍賣泰達幣兩萬餘顆、今年一月拍賣TRX波場幣、泰達幣約一萬七千餘顆,總拍得價金一○八萬二○○○元,都匯入台中地檢署金庫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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