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張維/我家該進行都更,還是危老重建?

書名:《都更危老大解密 耕築共好家園》
作者:黃張維
出版社:今周刊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年7月29日
書名:《都更危老大解密 耕築共好家園》
作者:黃張維
出版社:今周刊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年7月29日

房屋重建是件大事,尤其對台灣人來說,屋宅,不僅是可以傳家的重要資產,更是安身立命的地方。要決定是否重建,又要和建方協商,之後還要重新安排家人的住處,對大部分人而言,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通常會建議屋主先釐清自己的條件和期待,並從中找到一個折衷點,如此才能透過重建,為自己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編按)

文/黃張維

基於政府的大力推動,以及民眾安全意識的提高,相較於過往,重建的案例確實多了許多,許多老屋的住戶都因重建而得以享受更舒適、安全與健康的居住環境,甚至有些人還會特意購買位於都會精華地段的老屋,期待日後可以藉由重建讓住屋升級,同時也享有都會生活的便利與交通的便捷。

相對的,我也聽聞有許多老舊屋宅的屋主,雖然很想重建,但是,因為住戶之間無法達成共識、對繁瑣的相關規定不夠瞭解,或是找不到適合的建方等種種因素,導致重建一拖再拖,幾十年過去了,大家依然住在陳舊,甚至有些危險的老舊房屋中。

重建與危老重建的區別

雖然表面上看起來都是拆除老舊房屋,打造全新建築,但所謂的老屋重建,其實還分成都更重建與危老重建兩種,且各有不同的規定和配套措施。

都更重建主要是根據「都市更新條例」,配合政府改善居住環境等政策,所進行的房屋重建,包括所在位置,如是否位於都市計畫區域內、房屋的環境條件,如房屋是否足夠老舊、有無電梯、是否位於狹小巷道等等,都必須符合政府訂定的標準。此外,重建時需得到八成以上屋主的同意,且各縣市政府對最小重建基地規模也有不同的規定,以台北市和新北市為例,至少需有500平方公尺(約151坪)。

只不過,都更重建雖然行之有年,因法規限制較多,程序也非常繁複,從提出申請到審核通過、執行、完工,所耗費的時間,短則五、六年,長則十年以上,成效相當有限。所以,政府另外制定了「危老條例」,讓規模較小的基地,或具危險性的老舊建築,可以即時重建。

危老條例的全名是「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顧名思義,就是針對具有危險性或一定屋齡的老屋所設定的重建條例。所謂危險建築指的是海砂屋、震損屋等有安全疑慮的房屋,老屋指的則是屋齡三十年以上、沒有電梯或改善不具效益的房屋。與都市更新不同的是,危老重建沒有面積的限制,但重建時必須取得所有住戶的同意。

圖為台北市大同的大龍峒公宅。記者邱德祥/攝影(圖/聯合報系新聞資料庫照片)

保留評估彈性,爭取最大空間

兩種重建條例雖然都規範得非常詳細,但通常還是得搭配實際狀況一起衡量,才能做出最適當的判斷。因此,每當接觸到一個新的案子,建方都必須幫屋主仔細評估房屋的條件和基本資料,再提出對屋主最有利的建議。評估時,我們必須衡量的條件包括使用分區、房屋現況、地區售價、社區規模等等,其中,最關鍵的兩大要素就是基地規模和屋主人數。

以基地規模來說,根據規定,都更重建至少要500平方公尺(約151坪),介於500至1,000平方公尺的基地雖然可以申請都更重建,但申請時有較多的限制,甚至必須經過各地區審議會或地方政府的核准,這個時候,小面積基地的重建必要性會受到比較大的質疑,畢竟,都市更新本來就是為了創造多數人的利益而設定的政策,所以,如果是不在公劃都更地區內的小型基地,我通常會建議屋主申請危老重建。

若從屋主人數這個角度來看,危老重建必須獲得所有屋主的同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位屋主不同意,整個重建案就會卡關。但是,如果屋主人數不是太多,換句話說,獲得所有屋主同意的難度不是太高,我還是會建議屋主先申請危老重建,因為危老重建的程序比都更簡單許多,如果一切順利,屋主們可以更快享受到舒適的新屋。然而,如果在過程中,不管再怎麼努力,最多也只能獲得八成屋主的同意,而且建築本身也符合都更重建的規定,我就會建議屋主轉軌申請都更重建。

以上只是兩個申請重建項目的簡單例子,事實上,在漫長的重建過程中,參與重建的任一方都可能碰到情、理、法等各方面的衝突,所以我認為,即使有了初步決議,只要尚未正式定案、動工,必要時,還是可以保留彈性,根據當下情況,看看是否有需要變更申請項目,以求讓重建順利完成。

●本文摘自出版之《都更危老大解密 耕築共好家園》


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都更 老屋 今周刊出版社 閱讀風向球

逛書店

延伸閱讀

「咖啡界Apple」藍瓶咖啡如何從實體店跨進電商?維持殷勤待客為第一準則

清醒身體卻動不了 被鬼壓床?醫師教你如何自處

這輩子賺多少錢才夠?三步驟搞定主動收入,做想做的事還能賺到錢!

博士離開學術研究能做什麼?需跳脫自身「條件超標」陷阱

猜你喜歡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