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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萬店面送前夫!陳幸妤離婚才知拿不回 律師:除非趙建銘尻她一拳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離婚消息引發關注,過去她曾貸款買下約6000萬元店面,再贈與前夫趙建銘,離婚後才發現夫妻贈與的房地產並不會直接納入離婚財產分配,甚至還曾替對方繳貸款,讓她直呼「錯到想殺死自己」。不少人希望她能討回房產,但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指出,實務上要取回恐怕相當困難。
巴毛律師在臉書表示,有律師建議可透過「借名登記」等方式主張取回房產,但陳幸妤當初是先以自己名義買下房產,再轉贈給趙建銘,根本沒有打借名登記訴訟空間。
巴毛律師指出,除非趙建銘被陳幸妤爆料到惱羞成怒,去尻陳幸妤一拳,就可以適用《民法》第419條所規定的撤銷贈與事由,才有機會追回財產,她也笑稱當初就是用這個方法,幫舅媽把送給無緣媳婦的黃金要回來。
事實上,一般人容易以為,只要是結婚後取得的財產,離婚時就可以拿出來一人一半,其實並非如此。本站曾報導,安永家族辦公室協同負責人張啓晉表示,夫妻若採法定財產制,離婚時原則上會計算雙方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後,再就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進行分配,但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的財產,以及慰撫金,都屬於例外。
張啓晉解釋,判斷關鍵之一在於財產怎麼取得,例如婚後父母贈與一間房子給子女,或因家人過世繼承取得房地產,即使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仍不代表離婚時另一半可以要求分配,因為這些財產並非夫妻透過婚姻期間共同努力所累積。
夫妻彼此贈與也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環。張啓晉表示,婚後一方將房屋贈與另一方,受贈的一方是以無償方式取得,原則上不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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