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修法 藍黨團擬最高罰10億

國民黨團日前舉行記者會,要求行政院立即公布致癌油事件完整時間軸、成立跨部會食安專案,且主管機關須負起政治責任;黨團書記長林沛祥要求盡快進行專案報告。 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團日前舉行記者會,要求行政院立即公布致癌油事件完整時間軸、成立跨部會食安專案,且主管機關須負起政治責任;黨團書記長林沛祥要求盡快進行專案報告。 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周四將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自提版本,黨團書記長林沛祥昨天表示,國民黨團版修正草案,將現行罰鍰上限兩億元一舉提高到十億元,力拚周五交付委員會審查,盼盡速完成修法程序。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說,毒油事件歷經整整廿天,現在才要公布檢驗結果,賴政府不要用修法轉移問題焦點,請問誰要負責?誰要下台?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國民黨團「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提出十大改革,全面堵住食安漏洞,賴政府失職,「國民黨來修法,把人民的健康討回來」。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說,毒油事件爆發至今已三周,食藥署才說已委託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成立「中聯油脂事件獨立調查小組」,還說要在今天進廠調查,「行政院的行動已經不是牛步足以形容,根本是在月球漫步」。

針對此次通報系統延誤,國民黨團版本指出,將修正第六條之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農業部、經濟部、財政部及相關部會,參考國際食品快速通報機制,建立「全國性跨部會即時食安通報平台」。

另外,國民黨團版本修正第四十二條之二,主管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得知食品、食品添加物之原料涉有違反本法規定之時,不論該原料於下游加工食品中之添加、稀釋或混合比率高低,應立即命食品業者預防性下架。若業者未依主管機關命令實施預防性下架,主管機關得公布業者名稱、負責人姓名及違規事實,並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業者六萬元以上、十億元以下罰鍰。

食安 國民黨團 食用油 致癌沙拉油 行政院 反毒油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藍營將提「食安法」10大改革 傅崐萁:賴政府失職 國民黨來修法

卓榮泰說明食安修法10大重點!增高風險業者檢驗頻率 明確中央地方權責

比照防疫?致癌油催生修法…行院拍板十大改革 中央可成立食安指揮中心

食安三級管理 非紙上談兵

相關新聞

致癌油案護航台糖蓋牌 立院要求1周內追究石崇良、龔明鑫行政責任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衛福部、行政院食安辦、台糖等單位就致癌油案專題報告。國民黨團臨時提批中央養護台糖設法開脫責任,要求1周內追究衛福部長、經濟部長行政責任,並將懲處結果送位元會存查,本案表決通過,衛福部長石崇良對此感到痛心。民進黨團則提案要求公開下架20%毒油產品會議記錄,石崇良表示今天之內就會將會議記錄上網公布。

台糖「油」誰管?黃偉哲槓盧秀燕

台糖驗出苯駢芘超標的半成品油未通報,引發政壇熱議。台中市長盧秀燕前天質疑中央護航台糖、企圖吃案。台南市長黃偉哲昨大動作赴管理台糖加油站的台糖油品事業部,笑諷「此油非彼油」,指盧是「錯把馮京當馬涼」。盧秀燕回應表示,台糖總公司就在台南,當然有通報義務。

含癌油產品20%下架門檻 林靜儀:衛福部拍板

致癌油混入產品達二成才須下架,決策究竟由誰拍板引發爭議,衛福部日前公布七月四日專家會議紀錄,行政院食安辦主任許輔當天列席,被質疑二成門檻是由行政院授意,許輔及衛福部長石崇良均未正面回應,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昨首度表示,二成門檻是由專家提出、衛福部拍板,強調「衛福部會負起這責任」。台北市長蔣萬安質疑,食安辦參與二成下架標準會議,台糖發現毒油卻未通報,行政院難道無人需要負責嗎?

為何找中聯與會?還原專家會議 朱燕華:被指包庇廠商「很冤枉」

衛福部食藥署5日公布7月4日專家會議記錄後,至今風波不斷延燒,列席參與會議的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顧問朱燕華表示,當天所有人都不曉得會討論下架標準,至於會找中聯與會,原因非常簡單,若業者不告知汙染狀態,專家該如何交換意見,當天業者與會比較像是被專家們質詢,被大眾指稱,找廠商與會是要包庇廠商,她認為「非常冤枉」。

影/傳石崇良、姜至剛已請辭? 沈伯洋感嘆成政治口水

中聯致癌油風波延燒,昨傳出衛福部長石崇良、食藥署長姜至剛等人已請辭,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今天被問到此事時表示,致癌油問題是中央跟地方要不斷的協作的事情,但無奈卻被當作政治口水來爭執,而不是好好來討論以後要怎麼預防或加強。

石崇良傳請辭? 柯文哲:重點是政府態度「搞不好民進黨趁機換人」

致癌油風暴延燒,傳出衛福部長石崇良、食藥署長姜至剛可能為第二層20%下架爭議下台,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今天表示,政府不是不會犯錯,但是希望可以反省、改進,是態度問題,「至於老實講抓誰下台,幹什麼,那個有時候搞不好反正民進黨趁機換人而已」。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