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提中央、地方設食安指揮中心 立委批疊床架屋:不該切割再切割

因應中聯致癌油案,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安排繼續審查「食安法」修正案,行政院版本草案新增第二之2條,食安事件發生後應由地方成立指揮中心,重大食安事件則由中央成立指揮中心,多名立委質疑,重大食安事件多為跨縣市事件,中央依現行法規本就可一條鞭指揮處理,並成立指揮中心,修法不該只是疊床架屋、區分責任。朝野未取得共識,條文保留至第二輪討論。
立委王育敏說,食安問題應一條鞭整合,而不是急於區分中央、地方權責,「區分愈清楚、執行上只會愈卡」,2014年「食安法」修法後,授權行政院長擔任食安會報召集人,賦予行政院層級指揮權利,在重大事件時一條鞭統籌處理食安事件,中央依現行法律就能成立指揮中心一條鞭處理,若只是疊床架屋、區分責任,只會更支離破碎,食安要好,應整合再整合,而非切割再切割。
立委廖偉翔認為,訂出該條文很奇怪,食品業龐大複雜,本來就以中央為主,且條文中重大、突發事件成立指揮中心等,均為不確定的法律要件,面對類似中聯案的重大食安事件,原物料遍灑全台,衛福部、食安辦本就應「撿起來做」統籌處理,硬是修法成立指揮中心,實為疊床架物,且條文中還要求需呈報上級才能成立,恐延誤食安事件處理時效。
立委林淑芬也說,若要等行政院同意才成立指揮中心可能會慢半拍,且指揮中心啟動要件並不明確,應在母法中明確寫入啟動指標,納入涉及跨縣市流通、高風險汙染物或致癌物、原料供應多家下游、產品需預防性下架等條件。立委邱鎮軍則關注,若地方成立指揮中心並下達指揮,中央指揮中心是否能變更?相關經費、檢驗、人力等應由誰負擔?
立委劉建國說,支持增訂指揮中心,但哪些食安事件才算重大應明確定義,否則是等事情鬧上新聞才所中大?還是民眾恐慌才開始討論?這恐緩不濟急,建議明確分級開設制度,地方政府遇食安事件應馬上成立指揮中心,一旦成立、中央得知後應有對應作法,隨時因應調度。立委蘇清泉認為,食安事件都是跨縣市發生,區分中央、地方並沒有必要。
面對指揮中心成立必要性質疑,衛福部長石崇良說,以去年工業用雙氧水加工大腸事件,雖涉及跨縣市,工廠設於屏東、銷售點遍布台北、新北、屏東等地,但因其數量不大,食藥署追蹤溯源後迅速解決,因此不是每次食安事件都要成立指揮中心,成立中央指揮中心是為統籌資源,避免縣市因資源不均,不見得有檢驗能力,例如苯駢芘全國只有約10家實驗室,需由中央統籌、插隊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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