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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補洞 陳其邁提四面向
二○一四年強冠地溝油事件促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大幅翻修,政府後續推出「食安五環」,但十多年來重大食安事件仍未絕跡。高雄市長陳其邁認為,現行制度偏重產品出事後的追查、下架與回收,面對跨縣市、大型食品供應鏈已顯不足,應將食安防線從「事後追溯」往前拉到「製程預警」。
陳其邁表示,以行政院版修法草案為基礎,進而從風險分級、科學評估、業者通報到即時追溯等四大面向,才能有效縫補食安破網。首先在食安法第二條之一建立「風險分級管理」,依食品業者規模、市占率、產品流通範圍及可能危害程度,劃分中央與地方權責。其次,第四條應進一步區隔「科學評估」與「行政處置」。台灣應設置常設且具獨立性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科學判斷。
第三為鎖定業者責任,第七條之一應加重食品業者對原料、製程及供應鏈的查證及通報義務。第四項是「即時追溯」,中央應整合進口、製造、倉儲、檢驗、電子發票及下游銷售資訊,建立中央、地方共同使用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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