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加疑進口中國苦茶籽混充製油 北檢嘉檢17路搜索

北檢偵辦威加國際苦茶油疑涉詐欺、虛偽標記等案,發現威加疑進口中國苦茶籽混充並委託源春製油廠代工,今天偕同嘉義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搜索威加、源春製油廠等17處,並約談7人說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接獲永豐餘生技公司通報,「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有效日期2028/5/25)」檢出苯駢芘2.9ppb不符規定(限量:2.0ppb),會同台北市及嘉義縣衛生局進行查核。

食藥署調查,永豐餘向威加公司下單,再委託源春製油廠加工製造桶裝苦茶油,後續送交亞世家企業公司分裝、貼標為瓶裝成品。同批苦茶籽原料製成「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250ml」、「高仰三苦茶油250ml」及「庭茂苦茶油250ml」等3項產品,共計6批,有效日期分別為2028/1/2、2028/2/22、2028/3/17、2028/5/25、2028/6/15、2028/6/22。

國際機能公司也自主通報,委託源春製油廠製造的「台灣苦茶油500 ml(有效日期2027/12/25)」檢出苯駢芘2.6ppb不符規定(限量:2.0ppb),食藥署立即會同新北市衛生局前往查核。

食藥署表示,該產品由國際機能公司委託源春廠製造,該批問題苦茶油生產共780瓶,其中1瓶業者自主送驗、773瓶於其門市及官方網站販售予一般消費者;另有1批(有效日期2028/5/24,共599瓶)尚未出貨,新北市衛生局已要求全部下架回收。

北檢依台灣高等檢察署指示於7月31日立案,並由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檢察官羅儀珊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

北檢指出,檢察官分案後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聯繫食藥署取得相關行政稽查資料分析蒐證,發現威加公司疑有進口中國苦茶籽混充,並委託源春製油廠代工製造苦茶油,因涉及多家品牌苦茶油的共同代工廠即源春製油廠,北檢依高檢署指示此部分協同嘉義地檢署偵辦。

北檢今天協同嘉義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嘉義縣調查站調查官,會同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及嘉義縣衛生局,搜索威加公司、源春製油廠、梅山茶油生產合作社等及7名案件相關人住處、辦公位置等共17處,並通知案關人7人到案查證,目前持續調查釐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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