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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擬修法 開設食安指揮中心

中聯致癌油事件餘波蕩漾,檢方和食藥署獨立調查小組大批人員昨早進廠檢視。衛福部長石崇良昨天指出,已擬定食安法修法草案,未來跨轄區食安事件將比照流行疫情,開設「食安事件指揮中心」,避免中央、地方作法不一,造成混淆;廠商如對疑慮產品知情不報,罰則上限從現行三百萬元調升至三千萬元。
不過,台中市副市長鄭照新說,前年蘇丹紅食安事件中,五度向中央建議建立第三方檢驗機構主動通報機制,但前四次中央回覆「再研議」,今年三月十九日則第五度以電郵回應「中央傾向依現行食安法,由業者自行送驗、通報」;他質疑,中央直到四個月前,還覺得自主通報機制超棒、不用修正,中央若有聽地方政府建議,如今就不會有業者延遲通報。
石崇良說,食安法修法重點之一為強化食品業者通報責任,中聯油脂一案最早五月十三日由業者南僑發現產品檢驗結果超標,中央主管機關卻遲至六月卅日才接獲通報,以致無法及時從源頭進行風險管理,也難做好下游回收,這正是本案最大困境。為了避免延遲通報事件再度發生,修法明訂,業者如「延遲通報、隱匿通報」,罰鍰上限從現行三百萬元,加重至三千萬元。
石崇良指出,食安法修法將更強化對廠商要求與稽查,重大食安事件將仿照傳染病防治法,開設指揮中心統一事權,避免中央與地方不同作法,造成民眾混淆、廠商困擾。
衛福部將藉本次修法,讓第三方檢驗單位負起通報責任。石崇良說,將要求檢驗業者,在發現檢驗結果異常時,應在廿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指定系統。本次修法將食品下架及預防性下架原則,直接寫入食安法母法,明訂下架產品在疑慮原因消失後重新上架原則,讓業者有所依循。
桃園市衛生局長賈蔚說,依目前機制,業者委託送驗後,若檢驗結果異常,實驗室僅回報委託業者,這次苯駢芘若能同步通報主管機關,情況可能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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