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油風暴!中聯總經理余凌冲2000萬交保遭撤銷 發回中院重裁

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經台中地院20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台中高分院今撤銷發回中從裁。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經台中地院20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台中高分院今撤銷發回中從裁。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聯油脂公司出產大豆沙拉油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引爆全台食安危機,台中地檢9日大搜索後依食安法、偽造文書聲押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台中地院10日以余全認罪裁定20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抗告,台中高分院認為恐不足以拘束,今撤銷發回中院。

中檢9日動員多達13名檢察官,兵分多路搜索中聯、福壽沙鹿總廠、福壽梧棲廠、福懋油大肚總廠、福懋油清水廠,及泰山等4家公司,帶回11名被告、13名證人。

檢方複訊後認定,余凌冲涉嫌食安法49條第 4項、第1項之過失製造、加工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食品罪 、同法第49條第2項前段之違反第47條第2款規定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且余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10日凌晨聲請羈押。

中院10日晚間7點半開羈押庭,中檢也派出檢察官康存孝、郭逵及黃鈺雯3人到場蒞庭,主張應羈押理由,法官開庭3個多小時,晚間近11點裁定余凌冲以20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即提抗告並記名筆錄。

中院11日上午說明裁定理由,表示余已承認檢察官所指犯罪事實,檢警機關也已掌握部分證人,或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資料,綜合權衡後,認為酌定適當保證金額,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等限制手段,應足以對余形成拘束力,確保後續偵查程序,而無羈押之必要。

檢察官當庭抗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已經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中地院。

台中高分院指出,余擔任中聯油脂公司要職,涉及本案犯罪態樣廣泛,危害食品衛生管理,造成社會食安之影響程度重大,余將面臨嚴重之民、刑事責任,而以其在食品業界之人脈、經歷,及對於涉及本案相關共犯等之影響力,加上原審也認定余有逃亡的高度動機與能力。

台中高分院認為,台中地院予以交保,是否足以對其形成拘束力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進行,並非無疑。且檢察官已就余有何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具體釋明,台中地院未予具體說明檢察官所舉事證,何以不足以構成上述羈押之必要性。

中聯 食安 大豆沙拉油 致癌沙拉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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