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油風暴!中聯總經理余凌冲2000萬交保遭撤銷 發回中院重裁

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經台中地院20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台中高分院今撤銷發回中從裁。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經台中地院20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台中高分院今撤銷發回中從裁。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聯油脂公司出產大豆沙拉油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引爆全台食安危機,台中地檢9日大搜索後依食安法、偽造文書聲押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台中地院10日以余全認罪裁定20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抗告,台中高分院認為恐不足以拘束,今撤銷發回中院。

中檢9日動員多達13名檢察官,兵分多路搜索中聯、福壽沙鹿總廠、福壽梧棲廠、福懋油大肚總廠、福懋油清水廠,及泰山等4家公司,帶回11名被告、13名證人。

檢方複訊後認定,余凌冲涉嫌食安法49條第 4項、第1項之過失製造、加工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食品罪 、同法第49條第2項前段之違反第47條第2款規定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且余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10日凌晨聲請羈押。

中院10日晚間7點半開羈押庭,中檢也派出檢察官康存孝、郭逵及黃鈺雯3人到場蒞庭,主張應羈押理由,法官開庭3個多小時,晚間近11點裁定余凌冲以20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即提抗告並記名筆錄。

中院11日上午說明裁定理由,表示余已承認檢察官所指犯罪事實,檢警機關也已掌握部分證人,或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資料,綜合權衡後,認為酌定適當保證金額,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等限制手段,應足以對余形成拘束力,確保後續偵查程序,而無羈押之必要。

檢察官當庭抗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已經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中地院。

台中高分院指出,余擔任中聯油脂公司要職,涉及本案犯罪態樣廣泛,危害食品衛生管理,造成社會食安之影響程度重大,余將面臨嚴重之民、刑事責任,而以其在食品業界之人脈、經歷,及對於涉及本案相關共犯等之影響力,加上原審也認定余有逃亡的高度動機與能力。

台中高分院認為,台中地院予以交保,是否足以對其形成拘束力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進行,並非無疑。且檢察官已就余有何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具體釋明,台中地院未予具體說明檢察官所舉事證,何以不足以構成上述羈押之必要性。

中聯 食安 大豆沙拉油 致癌沙拉油

延伸閱讀

押了!涉略誘兩少女住旅館 台中男今晚遭法院裁定羈押

經濟部:致癌油涉案5業者 三年內不得申請投資抵減優惠

影/基隆市府弊案科長、業者何沛紳再聲押 區長20萬交保 共5人聲押

致癌油產品重新上架原則公布 5批疑慮油相關產品全數不得再上架

相關新聞

基市下架近3萬公斤問題油品 謝國樑:嚴守防線、不讓問題食品流入市面

基隆市長謝國樑今天主持食品安全會報,市府衛生局等局處與外部專家學者,共同研討食安維護議題。問題油品事件發生後,基市下架相關產品已近3萬公斤,謝國樑說,市府仍用堅決的態度,嚴守防線,不讓問題食品流入市面。

中聯油品出包責任誰扛?張惇涵:油在中聯、不是台糖的油

中聯油品被驗出苯駢芘超標引發食安風波,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11日表示,這次問題核心在中聯,外界若將責任推給台糖,是在轉移焦點;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規定,中央與地方各有分工及責任,行政院從未推卸中央責任,真正應該追究的是問...

龔明鑫:台糖的油絕對符合標準 未來考慮自己進口黃豆自製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舉行「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治理及風險控管之檢討—中聯油脂事件、台糖售地案等重大債權追償暨審計部114年度決算審核意見改善情形」專案報告,邀請經濟部長龔明鑫、食藥署長姜至剛及台糖副總經理蔡東霖等報告並備質詢,經濟部長龔明鑫會前受訪表示,台糖將來可能不在國內買粗油,而是直接進口黃豆自己煉製,提高安全性。

台糖國內買粗油惹麻煩 未來進口黃豆自製沙拉油

台糖採購粗油時發現苯駢芘超標,但因未主動通報而惹議,台糖決定下半年停購外購粗油,全數以自主進口黃豆產製成品油,並且爭取預防性下架的成品油及庫存成品油可以恢復上架。

台糖:下半年停購「外購粗油」

中聯油脂爆發毒油案,國營事業台糖因知情不報引發非議。台糖表示,今年下半年停購外購粗油,全數以自主進口黃豆產製成品油;未來若食安法修法,訂有明確遵循依據,將配合辦理。

致癌油風波延燒…台糖:下半年停購外購粗油 自主進口黃豆產製成品油

中聯問題油案,台糖表示,採取預防性措施,總計2881公噸的相關成品與庫存已下架及管控;台糖自主送驗及主管機關抽驗的樣品,...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