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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林溪遊園車墜邊坡釀1死7傷 金管會:可申請特別補償
南投縣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1輛園區接駁車9日墜落邊坡釀1死7傷,金管會今天表示,遊園車沒掛車牌,不適用強制險契約,不過其性質仍屬強制汽車責任險契約的汽車種類,受害者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額比照強制險,身故給付新台幣200萬元,醫療以20萬元為上限。
南投縣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1輛園區電動接駁車9日墜落邊坡,釀駕駛與乘客共1死7傷。外界關注保險理賠狀況。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根據報導,遊園車主要是園內接駁使用,本身沒掛車牌,因此無法跟一般掛牌車輛直接投保強制險。
蔡火炎進一步指出,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保法)規定,遊園車符合金管會跟交通部公告強保法的汽車種類,屬於「其他各種非依軌道行駛,具有運輸功能的陸上動力車輛」,像園區遊園車、沒輪胎的挖土機等都屬此類。
蔡火炎解釋,依強保法第40條規定,這類車輛如果乘客跟車外第3人因事故受損害,受害者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補償金額比照現行強保法規定,身故給付200萬元,醫療以20萬元為上限。若特別補償基金補償後,若確認有所謂應負責任者,可再做代位追償。
此外,蔡火炎指出,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不過承保公司與金額屬營業資訊,不便說明。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是否啟動,待司法進一步釐清,若確認依法應負擔賠償責任才會啟動。目前承保公司已啟動保戶關懷措施,保險局將持續關心此案進度,並適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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