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揆令不提供李貞秀資料、不接受質詢 學者:侵害立法院權力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就職資格被質疑,行政院方面請中選會進行必要行政作業審慎處理。學者表示,行政部門受立法院監督,行政院卻不准各部會立委索取資料甚至質詢,侵害立委監督行政部門的權力,不但有違憲之虞,也是侵害國會權力。
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表示,行政院及各部會受立法院監督,這是民主議會政治的基本憲政原理。李貞秀已經宣誓就職,當前當然具有立委身分,至於相關部會若認為李的立委資格有疑慮,也是要等一年後再依國籍法討論。
桂宏誠說,然而,現在卓榮泰卻直接下令不准提供資料給李貞秀,甚至不接受質詢,顯示行政院拒絕接受監督;這已經侵害到立法委員監督行政部門的憲政權力,當然有違憲之虞,也是侵害立法院的權力,更是破壞民主憲政體制。
此外,行政院直接要求中選會照陸委會、內政部的去函內容,就李貞秀任職立委進行必要行政作業審慎處理,衍生侵犯獨立機關之疑慮。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說,行政院給中選會此任務不對,中選會負責選舉,既然認可李貞秀可參選,公告當選資格,中選會職責到此為止。李貞秀目前的問題是涉及內政部、陸委會跟立法院,跟中選會無關。
桂宏誠表示,中選會是獨立機關,應不受內政部、陸委會乃至於行政院做出的「解釋性行政規則」所拘束,如立法院、法院同樣不受拘束。
吳威志表示,若看內政部曾針對「國籍法」的要求,有一年時間,要求公職人員提出相關證明。也就是依照法規,一年後才會產生這些爭議。內政部既已定調,李貞秀應仍有一年時間。
吳威志表示,陸委會曾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國籍法的研究會議中,說明因無法嚴格要求放棄證明的方式,故要研究替代方式,表示陸委會已承認有瑕疵,不應該立刻剝奪李貞秀的相關權利。立法院基於「國會自律權」原則,既已合法產生立法委員,立法院有義務保障委員行使職權。若有問題,一年後再依國籍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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