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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車隊、平台、司機權責模糊 傷的是乘客

多元計程車司機在台六十四快速道路上丟包乘客,致乘客枉死,引發全民公憤,怒火不僅指向該名駕駛,更引向的叫車平台Bolt。叫車平台過去只認定自己是資訊系統業者,而非交通運輸業者,也不承擔管理計程車司機的重任,但當多元計程車司機丟包乘客的事件不斷發生後,以後誰還敢使用叫車平台?
現行叫車生態中,駕駛、車隊與平台之間的權利義務本就模糊。車隊對駕駛在法律上負有管理之責,但實務上卻常常僅是協助派單、繳稅、納保;平台則透過科技系統掌握派單、路線、金流與停權,實質介入運輸行為,卻仍被歸類為資訊媒合業者。這種分類錯置,使得一旦發生事故,責任便在三方之間不斷轉移,最後由乘客承擔風險。
若平台只是媒合者,乘客理應直接向駕駛或車隊求償,但實務上,乘客遭拒載、被放鴿子或發生糾紛,第一時間仍須透過平台申訴,那平台既是爭議處理的入口,卻又否認自身的運輸責任,顯然與實際運作相互矛盾。
再者,是系統設計漏洞。民眾透過叫車平台叫車,如果司機沒有將乘客載到預定地點,甚至丟包在路上,系統平台是否能即時示警?是否會主動聯繫乘客確認狀況?
現行法規限制駕駛只能加入單一車隊,其原意是便於管理,但在多平台並存的現實下,駕駛同時接不同平台派單早已成了不能說的秘密,真正該管的是「誰對這趟行程負最終責任」,然而法令未調整,執法又未落實,管理自然流於空談。
國際趨勢早已明確,愈來愈多國家將叫車平台納入交通事業管理,要求負起駕駛管理與乘客安全責任,政府也應要思考,若仍放任平台躲在資訊業外衣之下,只會讓類似悲劇一再重演,下一個被丟包的,可能仍是無辜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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