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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之亂延燒…營建廢土進農地? 環團:不容退讓

土方之亂持續延燒,憂心營建土方用於農地改良,多個環保團體發起連署,要求廢土不得進入農地的規定不容退讓。記者陳正興/攝影
土方之亂持續延燒,憂心營建土方用於農地改良,多個環保團體發起連署,要求廢土不得進入農地的規定不容退讓。記者陳正興/攝影

土方之亂持續延燒,內政部近期傳出擬有條件允許營建剩餘土石方回填農地,以進行農地改良,引發環團、農民不滿。環保團體昨共同發起連署,要求廢土不得進入農地的規定不容退讓。對此,農業部表示,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未來也不會放寬;內政部則說,從未宣布營建剩餘土石方可入農地,亦未要求農業部修法。

不過彰化縣環保聯盟研究員林政翰強調,無論是否回填土壤改良,現在很多被隨意棄置土石廢棄物的場址,實際上被檢舉開罰後也無法回復原狀,就算清除了又會被繼續回填,內政部之前的報告就寫明擴增土石方最終去處包括「農地改良回填」,現在又否認沒有,外界根本不曉得最後會如何來做。

根據現行「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需要填土時,填土土質必須是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不得使用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的物質。農民若想申請農地改良,需確保回填土質適合種植且不含廢棄物,並備妥相關檢驗報告與證明文件,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方可回填土壤。

不過國土署十四日對外說明土方清運配套時,在擴增土方最終去處部分提到,各縣市合法填埋型土資場、港區填築及設置暫置場,以及各縣市低窪地、農地改良回填等。

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社區大學環境小組、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等團體昨共同發起連署,質疑根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明定禁止營建剩餘土石方等進入農地,立下「農地農用」的鐵則,然而國土署卻稱「營建剩餘土石方可用於農地改良回填農地」,明顯違反相關規定。

環保團體質疑,行政院罔顧農地農用大原則,用短期土方去化犧牲農地生產力,重金屬累積恐釀食安危機,且地方欠缺專業人力與設備,篩分標準難以執行,也無法逐車認定土方是否潔淨,最終恐淪為非法棄置的掩護,等同農安食安大開倒車。

環團強調,許多農地發生違法傾倒廢土及廢棄物問題,政府應該重視及面對,不能視而不見,呼籲應加速土方的全流向管理,優先用於再生建材,絕不能以毀損農地為代價來解決工程廢土問題。

有農民認為,亂倒廢棄物到農地的事情層出不窮,既然農發條例已規定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內政部就應該一肩扛起幾十年來都無法解決的土石方之亂責任。

農業部表示,目前並無開放農地暫置或直接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

內政部表示,近期因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上路,以及為解決營造業者土方去化面臨困難,會朝向「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策略執行。已盤點港區、大型開發工程及填埋型土資場等相關最終處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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