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宗珍等3大法官仍未參與評議 5大法官憲法判決爭議持續

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今天再次排除認為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的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判決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應準用上訴權人規定。蔡宗珍3人的角色再次引發討論。
今天的判決同樣由大法官呂太郎主筆,大法官謝銘洋、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參與評議,蔡彩貞提出協同意書。
未參與評議的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仍堅持,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就欠缺作成判決的審判權限。
今天5名大法官判決再次指出,因有大法官3人拒絕參與評議,若將該3人亦計入現有總額,本庭即無法就本件作成判決。既影響大法官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憲法解釋權,亦妨礙聲請人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非憲法所許。爰依本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意旨,將持續拒絕參與本件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之。
由於相關爭議未解,加上今天的判決內容本是司法院早該處理的修法,5名大法官要彰顯憲法判決急迫性的目的更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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