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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訴法修正遭判違憲 國民黨團提案譴責五大法官:判決無效

憲法法庭宣判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宣判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憲訴法五人判決,遭在野批評違憲。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建請立院作成決議,針對五名大法官予以嚴厲譴責,此次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的審判權限,自始不具審判權,判決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當然無效。立院程委會今也將此決議案納入本周五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

在野黨立委去年三讀通過修正憲訴法,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違憲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認定,憲訴法修正條文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12月19日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國民黨團提案,鑑於憲法法庭於114年12月19日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立法院經合法程序三讀通過、總統依法公布的憲訴法違憲。無論從修正後或修正前的憲訴法,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都應符合最低參與評議人數的規定,然觀本案所做成的判決,僅有5名大法官參與,甚至「排除異己」,將另外3名不願違憲違法而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拼除在外,故無論依舊制或去年通過的修正規定,皆不符合法定人數,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提案指出,這5名大法官為使裁判得以作成,採取「拒絕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的計算路徑,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寫審判權組織成立之前提要件,逾越憲法訴訟法明文所設的正當程序界線,扭曲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大法官15人合議的組織意旨。在僅有少數大法官參與的情況下,作成影響重大法律制度的憲法判決,甚至介入立法程序自主權,對權力分立與憲政秩序造成嚴重衝擊。

提案提到,大法官帶頭違法,為了向賴清德總統表忠,身為憲法守護者,卻甘願淪為鷹犬,親手摧毀憲法,令人痛心。爰此,建請立法院作成決議,針對憲法法庭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蔡彩貞,因逾越司法權限、侵害立法權及違反程序正義,違法進行判決,嚴重損害憲政秩序,予以嚴厲譴責。

提案強調,憲法裁判權威,必須建立在明確、拘束且可預期的程序門檻,此次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的審判權限,自始不具審判權,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當然無效;至於大法官援引此判決,以人數未達憲訴法所定法定門檻10位所作之任何憲法裁判,亦均屬無效,不生效力,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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