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提修公投法 憲法判決可被公民複決 羅智強:更大民主解決爭議

在野黨立委去年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五名大法官12月19日做成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無效。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法「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30條,將憲法法庭判決納入可被公投的事項。黨團書記長羅智強說,賴清德總統說「更大的民主」,若發生爭議,是否應交給人民決定,此次修法將明文化。
在野黨立委去年三讀通過修正憲訴法,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違憲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認定,憲訴法修正條文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12月19日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國民黨團提出修法公投法,於第二條公投適用事項,增列「憲法法庭就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外所為裁判主文全部或一部之複決」;在第30條,公投案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依下列方式處理,增列「憲法法庭裁判於公告之日算至第3日起,失其效力。被宣告違憲之法律,恢復其效力。」
根據國民黨團提出的公投法第30條修正草案,明定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於3個月內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的必要處置。
羅智強今午立院程序委員會後,被問公投法修法是否在反制憲法法庭判決,他說,這次判決的五位大法官已被稱為袁世凱的籌安會,非常可恥,國民黨已提出告訴。
羅智強認為,大法官所做的憲法判決攸關國家重大國政,就像賴總統說的「更大的民主」,一旦發生爭議,是否應交給人民做決定,所以這次修正公投法,會把這部分明文化。
至於是否比照今年反廢死公投,以黨團提案的方式成立公投,羅智強說,立院本就可以提公投,可惜上一屆李進勇任中選會主委時,也違反法律,拒不執行立法院通過的公投,現要組成新的中選會,國民黨的立場是,是否依法、尊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對於立法院所提的公投案,中選會沒有審查權,沒有審查立法院公投,也沒有不執行、不舉辦立法院通過的公投,否則中選會變成是立法院的太上皇,沒有這回事。
羅智強說,會來詢問中選會委員的被提名人,中選會對於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會不會按照公投法的規定執行、舉辦,而不會像李進勇違法。所有公投的可能性都不排除,現在公投跟大選是合併舉行,所以也可能搭配2026年地方大選,推出相關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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